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》第十一条的规定,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:
●合同;
●继承;
●委托、声明、赠与、遗嘱;
●财产分割;
●招标投标、拍卖;
●婚姻状况、亲属关系、收养关系;
●出生、生存、死亡、身份、经历、学历、学位、职务、职称、有无违法犯罪记录;
●公司章程;
●保全证据;
●文书上的签名、印鉴、日期,文书的副本、影印本与原本相符;
●自然人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;
●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,有关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》第十二条的规定,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相关法律事务:
●法律、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;
●提存;
●保管遗嘱、遗产或者其他与申请办理公证事务有关的财产、物品、文书;
●代写与申请办理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;
●提供公证法律咨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