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公证处于2007年2月12日经批准设立,是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,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定证明机构,系原杭州市拱墅区公证处和杭州市西湖区公证处合并而成,由杭州市司法局直属管理,为正处级...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》第十一条的规定,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:
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公证处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,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,不断探索公证法律服务专业化、规范化、品牌化的建设和发展道路,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、专业、高效、便民的公证法律服务。